首页 |

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成植物人,稔村镇全力寻找突破点圆满调解


来源:百度新闻

9月8日,广西贵港市石卡镇甘某的二哥致电稔村镇综治中心说:“我弟弟的补偿款拿到了,感谢稔村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我真是没想到能这么快谈好。目前我弟弟已经转院回到广西老家治疗了,情况有所好转,眼睛能睁开与我们眼神交流了。”是什么导致他有这么大的感触呢?经咨询,原来这是稔村镇综治中心处理的一宗案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稔村镇综治中心仅用二天就促使一宗劳动争议纠纷达成调解协议,让员工家属当日拿到了救命钱,缓解原告家庭困难的燃眉之急,对此,员工家属对调解员表示了由衷的感谢。这是稔村镇巩固深化“真抓实干、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专题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一个缩影。

案情回顾

据了解,甘某是一位四十多岁的农民工,他就职于稔村镇内某企业。2022年7月18日,甘某到公司办公室反映自己头部没有受到碰撞,但是头痛剧烈,伴随左侧肢体乏力、麻木。公司立即安排车辆到将甘某送到新兴县第二人民医院救治,经做脑部CT,显示其是脑部出血等症状,马上将其转到新兴县人民医院救治,新兴县人民医院诊断其为右颞顶中脑出血,脑疝。

经救治医疗后,甘某的病情虽然已经稳定,但无法与外界交流,生活不能自理。甘某的家属与公司就工资结算、后续治疗费用等经济补偿事宜协商一个多月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9月5日,双方来到稔村镇综治中心信访,希望镇政府能就补偿金问题进行协商。

人民调解

一直以来,稔村镇坚持“马上就办”原则,践行“办就办好”要求,把“真抓实干、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成为机关工作常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接到调解委托后,立即开展调解工作,明法析理,为调解寻找突破点和焦点。甘某的家属认为此次病情应该视为工伤,且甘某仍是企业的员工,该企业应当全额支付医疗费以及给予补偿款。该企业代表人何某认为甘某是自身疾病造成的,不是工伤的情形,这种情况工厂不应承担责任。

南方+ 梁颖 拍摄

针对此次事故是否能认定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的问题,稔村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并分别做了思想工作。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在本案中,员工甘某虽然是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但是并不满足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条件,不符合第九条应当认定为工伤和第十条视同工伤的情形,故不认定为工伤。

员工家属曾提出公司承担甘某的医疗费15万并支付补偿款20万元,但公司负责人认为补偿款过高,且公司已经出于人道主义代付了5万元的医疗费用。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调解员分别与双方进行多次沟通协商,采取面对面做工作,背对背做解释。据了解,甘某家庭经济较困难,父母双亡且自身还没成家,大哥也去世了,现在甘某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甘某后续的治疗和护理重担全部压在甘某的二哥和三哥身上。在前期达成初步共识的基础上,调解员再分别单独做公司负责人和员工家属工作后,给双方计算经济账、时间账、人情账,从法理、情理、诉讼成本、时间消耗等方面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在补偿金额和甘某的后续治疗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

由于员工甘某老家在广西贵港市石卡镇,工厂对员工家属身份以及家中的情况是否属实存疑。稔村镇司法所于9月6日联合广西贵港市石卡镇司法所,仅用半天时间就协助甘某的三哥在广西办理好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书以及保证书。双方于9月6日当天签订协议书,员工甘某将于签订协议书当日由家属带回广西进行后续治疗,工厂当日支付家属医疗费15万元和赔偿款17万元,该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撰文】梁颖 稔村宣

【作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相关阅读